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X 分享到 – 微信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吉建科〔2023〕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90号)文件要求,按照《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为做好2023年吉林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注重审查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中的要求,布置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在统计过程中提高认识、强化学习、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要完善本级数据审查机制,提升对统计数据的整理、分析与总结能力,做到自审自查严谨、整理分析精准、总结归纳到位。 二、统计范围和内容 (一)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辽源市:统计其本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单体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部分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行政村(各地最少统计数量详见附表)的建筑基础信息、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和锅炉房);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 (二)其它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其行政区域内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及单体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建筑基础信息、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和锅炉房);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 三、报送形式 通过统计数据信息平台(http://jznh.mohurd.gov.cn)填写数据并在互联网上进行逐级报送。 四、报送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统计数量分配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信息报送,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将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于5月6日前报送到省住建厅。 (二)省住建厅将会根据各地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报送平台操作培训,具体培训形式、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 航 联系电话: 邮  箱:@qq.com 附件:2023年吉林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最低任务分配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2023年吉林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最低任务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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