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林草许准〔2023〕416号关于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B1风光项目使用草原的审核同意书

华能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B1风光项目征占用草原申请材料和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B1风光项目使用草原的审核报告》(庆林草审〔2023〕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华能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首批B1风光项目征占用位于环县小南沟乡丁寨柯村、粉子山村、燕麦掌村、杨胡套子村,毛井镇二条俭村、黄寨柯村、乔崾岘村、施家滩村、杨东掌村、砖城子村草原45.4009公顷(折681.0135亩)。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草原和破坏植被,严防草原火灾,确保草原资源安全。
三、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该项目征占用草原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环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1〕884号)有关规定,负责监督草原植被恢复费上缴省级财政并负责做好草原植被恢复工作。
五、本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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