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水电站上下游河道安全风险提示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投集团黄河公司、国能青海电力有限公司、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加强我省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和水电站上下游河道安全风险防范,现将国家能源局《水电站上下游河道安全风险提示单》(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深入排查潜在风险隐患,精准研判评估影响后果,严格落实整治管控要求,切实保障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大坝运行安全。

二、各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要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洪水预警发布机制,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明确突发事件预警级别、预警发布范围、方式及责任部门;对应急响应进行分级,明确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程序和处置措施、应急调度方案等内容。

三、各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要加强预案演练,建立与地方政府、上下游水库和水电站的协调联动机制,共享安全信息和应急资源,联合开展抢险救援,协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险情。水电站泄洪期间,加强对枢纽管理区域的巡查检查,按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积极配合枢纽管理范围之外的上下游河道巡逻排查,遇重大险情,立即按预案妥善处置。

四、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应急管理工作,若有重大险情,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下,协调配合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附件: 《水电站上下游河道安全风险提示单》

青海省能源局

2023 年2月24日

(联系人:赵慧明 何洋  联系方式:,)

附件: 青能新能〔2023〕15号附件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5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