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忻自然资办发〔202 3 〕 52 号

局 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忻州市直属机关事务中心《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忻直事发〔2023〕14号)要求, 为深入开展我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绿色低碳发展为主题,全面加强能源、水、粮食、土地等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协同推进降碳、节能、减污、扩绿为重点,扎实有序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生态文明和壮美忻州建设。

二、完成能耗双控和碳排放目标任务

落实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2%,认真抓好电、油、气节约管理,做好重点用能部位能耗监测、大力推进照明、电梯等用能设备节能改造,积极运用节能手段,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碳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各类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

(一)加强节水护水。 加快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推广节水型器具的使用,倡导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开展雨水、再生水利用,绿化用水充分利用非常规水。

(二)坚决制止餐饮浪费。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守用餐标准,抓好用餐节约。组织举办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氛围。

四、推进绿色低碳引领行动

(一)实现终端用能电气化,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全部电力化,提高安装充电桩数量、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

(二)持续实施绿色化改造。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以提高建筑用能效率为目标,深入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三)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五、形成绿色的低碳生活方式

(一)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效能,做好2023年迎接国家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

(二)抓实生活垃圾分类。 推动绿色回收进机关,重点做好公共机构厨余垃圾与环卫协议签订、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处置。推进公共机构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塑料、纺织品、玻璃等可回收物收集利用。做好减塑宣传,减收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

六、提升绿色低碳管理效能

(一)加强统计工作。 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我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采集、录入和上报工作。

(二)加强日常宣传。 加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力度,普及有关制度、标准、知识,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引领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广泛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日常宣传。强化队伍和能力建设,积极参加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能耗统计信息系统、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等重点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队伍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和本领。

(三)加强行为节能。 加速推进无纸化办公,推广在线办文、远程办会,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有效降低办公电耗和减少待机能耗。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持续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公务出行优先安排新能源汽车,鼓励职工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共享单车绿色出行。大力倡导公共机构开展植树增绿,引导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等方式,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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