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防范遏制 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能安监二字 〔 2023 〕 369 号
各盟市能源局,相关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 〔 2023 〕 22 号 )转发你们,请立即转发至辖区内煤矿企业,督促企业深刻吸取近年来煤矿水害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加强防治水监督检查,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发生。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3 年 4 月 23 日
(此件 主动公开 )
附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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