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 2021 〕 3 号)等有关规定 , 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吐哈煤田哈密市大南湖东二 B 煤矿(大南湖七号矿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项目报告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专家审查意见等相关信息请查看新疆地质学会门户网站( www.xjdz.org.cn )。
附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情况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 年 04 月 20 日
附件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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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矿山名称 |
组织审查单位 |
审查结论 |
审查通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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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吐哈煤田哈密市大南湖东二 B 煤矿(大南湖七号矿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自治区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
通过 |
2023 年 04 月 0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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