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为 PF 30065 的 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转移危险废物至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事项已 批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年度计划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湖州市人民政府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向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26491-3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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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 PF 30065 的 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转移危险废物至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事项已 批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年度计划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湖州市人民政府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向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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