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回焦作市鑫鼎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加工 25000 吨负极材料(低温、高温)碳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焦作市鑫鼎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焦作市鑫鼎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加工 25000 吨负极材料(低温、高温)碳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报告书》主要存在工程分析 不足, 源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论证不充分 等问题 。
据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项目《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书》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厅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正式批复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请 焦作 市生态环境局、 焦作市 生态环境局 中站 分局 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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