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2023年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当前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按照《安徽省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2023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等部署安排,稳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现代化美好安庆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新时代十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指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提出未来五年和二〇三五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部署“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任务,是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要求细化举措,统筹用能结构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降碳、节能、减污、扩绿,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开创现代化美好安庆建设崭新局面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要坚持节约优先,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对空调、照明、食堂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实施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常态化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反食品浪费、生活垃圾分类、节水护水等工作,营造绿色低碳氛围,多措并举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一)巩固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组织已建成单位迎接国家抽查评价,巩固提升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遴选宣传节约型机关典型案例,多种渠道宣传推介。加强动态管理,组织第一批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评价复核,市直建成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10%,县属建成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若在国管局组织的第三方抽检中出现退回或不合格情况,2023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公共机构节能部分此项工作不得分。

(二)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不少于34个(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各级公共机构全面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参加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督查《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落实情况,结合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开展宣传。市管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或联合检查,各县(市、区)公共节能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三)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形成制度化检查通报。科学推进各类公共机构加强食品节约减损管理,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按照全省党政机关绿色食堂评估细则,市直、各县(市、区)至少推荐一家食堂参加绿色食堂遴选。坚持完善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持续开展餐饮浪费行为明查暗访,检查结果通报要见人见事,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

(四)加强合同能源项目储备和落地力度。加强项目储备,各县(市、区)要建立项目库和推广计划。通过观摩学习、推介案例等方式,加大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力度,探索打包托管模式,各县(市、区)年内力争一项合同能源托管项目落地。

(五)推广新技术促进能源消费绿色转型。常态化开展节约用电行动,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率先建设全电厨房。鼓励市场化方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光热项目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规范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本级行政中心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10%。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水护水。强化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参与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50%的市直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推动市属高校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试点。

(七)做好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做好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日常宣传,充分利用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绿色出行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先进经验,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倡导构建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三、不断夯实绿色低碳发展基础,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年度目标任务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标准制度体系,完善创新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摸清底数基数,不断选树优秀典型增强示范效能,进一步壮大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能源双控。2023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累计下降3%,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累计下降4.5%,单位面积建筑碳排放量累计下降5%(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量、碳排放量为基数)。

(二)摸清工作实况。在市属高校、三甲医院及政务中心等重点用能公共机构中开展能源审计和碳排放核算,分析节能改造潜力,督促超额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梳理节约型机关创建、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等重点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三)完成能耗统计。做好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试点,组织各级公共机构使用综合信息平台填报2022年度能源资源消费数据,进一步提升数据统计质量和效率,采集核实各级公共机构的用能人数、建筑面积和各类计量器具等基础数据。

(四)强化结果运用。强化运用节约型机关动态管理评价复核、合同能源项目落地、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生活垃圾分类联合检查、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等工作机制,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公共机构节能部分,加强日常统筹调度,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五)开展业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分级分类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合同能源管理政策解读等业务培训,组织基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观摩交流学习,配合国管局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

(六)发挥示范引领。选树节约型机关、合同能源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和反食品浪费等工作典型,遴选优秀案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充分吸收借鉴全国试点示范先进经验和沪苏浙等省市有效做法,突出示范性、引领性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县(市、区)至少报送一例优秀案例。组织遴选首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适时启动2023-2024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有效措施,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我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思想指引和动力源泉,高质量完成2023年和“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目标任务,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安庆建设贡献公共机构力量。

附件1.2023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任务安排表.doc

附件2.2023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3.2023年度全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项目摸底调查表.doc

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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