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

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能源企业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力度,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国家能源局 、 生态环境部 、 农业农村部 、 国家乡村振兴局 正在联合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国能发新能〔 2023 〕 23号 )转发你们,请有意愿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单位参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源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编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实施方案,并于 4月30日前报送我委 。我委将对各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具备试点县建设条件的,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实施方案。

附件: 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联系人:胡华青;联系电话:)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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