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 年,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联合印发了《镇江市 2021 年度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实施方案》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2016 年以来,根据中央省市政策的统一部署,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得益于多年的培育推广,加之政策引导与企业创新,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接受度越来越高。据统计, 2021 年,全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近 7000 辆,是上年的 3 倍。 2022 年度,新能源汽车需求依然旺盛,截至 2022 年 10 月底,全市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突破 1 万辆,占全市汽车注册登记总量的 22% ,较 2021 年又提高了 10.5 个百分点。

2022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2 〕 53 号),明确要求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地方加强大功率充电等设施的补贴力度。 2022 年借鉴省内周边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方案,首次明确对充电设施运营进行补助,并列出了相关标准。

二、《实施方案》制定的必要性

(一)执行政策的要求。 国务院及国家部委文件明确要求对充电设施进行补贴,安排中央财政预算给予支持,并督促各地制定支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二)解决实际问题的要求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由于建设阶段资金投入高、设备利用率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投资经营积极性严重受挫,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进程。此外,新能源汽车推广中面临的比较大的障碍问题就是电池续航能力不足,难以支撑远距离长时段的出行。为此新能源汽车企业投入大量研发成本,推进动力电池容量扩容和技术工艺创新。财政要积极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既要缓解新能源汽车续航难的问题,又要提高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的积极性。

(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要求。 充电设施建设符合政府工作部署和发展规划,当前又被列为国家、省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明显的宏观经济效益、社会生态效益,能够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民生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标准、申报流程、职责分工等。

(一)补助对象。 《实施方案》规定了补助对象为 2021 年度镇江市范围内新能源公交车购买者和具备省级备案资格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并对新能源公交车、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申请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补助的企业应符合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标准。 汽车补助按照车辆类型和车辆长度设置了三类三档、 9 个指标值。车辆类型分为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三类,客车长度分为 6 米以上、 8 米以下(含); 8 米以上、 10 米以下(含); 10 米以上三个档次,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最低为 0.1296 万元 / 辆,最高可达 1.55 万元 / 辆。

(三)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标准。 根据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补助,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 400 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 600 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四)充电设施运营补助标准。 根据市监测平台统计的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充电量数据给予充电设施运营补助,每千瓦时补助 0.3 元。

(五)申报程序、资金保障等。 《实施方案》分别规定了申报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补助、充电设施建设补助和充电设施运营补助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要求。其中: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以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报材料为准;申请充电设施运营补助的企业另需提交当年度充电量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和省监管平台充电设施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 90% 、数据实时上传至市监测平台的证明材料。《实施方案》明确资金由财政保障的原则,规定了市、辖区(市)两级财政部门对应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对象。其中:各辖市区新能源公交车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部门拨付;镇江市直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由充电设施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充电设施运营补助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部门拨付。

(六)职责分工和责任要求等。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各级工信、财政部门以及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申请企业的职责、责任。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购置使用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车辆管理、市电设施监控等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并强调落实主体责任,接受监督。

四、其他

根据上级政策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会在每年下半年对上一年发布的实施方案进行适时调整,经批准后发布当年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方案》,并同步在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官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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