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73号)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人

王树友

案件名称

贵州天健鑫黔煤业有限公司黔西市花溪乡鑫黔煤矿“ 12·18” 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吊销、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 2023 〕 11-3 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3 年 4 月 3 日

处罚结果

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 340405******041X ) 30 日

处罚事由

2022 年 12 月 18 日 4 时 25 分,贵州天健鑫黔煤业有限公司黔西市花溪乡鑫黔煤矿(以下简称鑫黔煤矿) 21202 普通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32.8 万元。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毕节市黔西市鑫黔煤矿“ 12·18” 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 2023 〕 78 号),认定时任鑫黔煤矿采掘副总工程师王树友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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