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69号)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人

原伟

案件名称

黔西南州普安县宜正煤业有限公司补者煤矿“ 2·14” 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 2023 〕 16-1 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3 年 3 月 31 日

处罚结果

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 140521******7015 ) 30 日

处罚事由

2022 年 2 月 14 日 13 时 30 分许,普安县宜正煤业有限公司补者煤矿 11184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733.92 万元。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黔西南州普安县补者煤矿“ 2·14” 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 2023 〕 81 号),认定时任补者煤矿安全副矿长原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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