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文锋书记在《关于筹办张家口长城 ·国际可再生能源论坛(2022)的请示 》上的批示要求,我局结合现行相关优惠政策和张家口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拟通过该优惠政策进一步 鼓励张家口辖区外新能源产业投资者在张家口市投资兴业及已落户张家口市的新能源 企业 投资建设新项目。
二、起草过程
我局组织专人以集中办公方式开展 《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起草工作,通过认真学习其他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听取行业专家意见并结合张家口实际,起草了优惠政策初稿。在 征求 14个 相关市直部门、 19个 县区 和张家口供电公司的 意见建议 时, 市财政局等部门提出“所有涉及市级财政支持内容均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财政单独支持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其他现行有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此为准,与本措施政策相同的,不重复享受。”在搜集整理相关政策时,发现已制定的优惠政策基本能够涵盖我局新制定优惠政策条款内容,我局依据现行政策、各部门所提意见和能源领域实际,对初稿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并通过了 市司法局合法性 审核, 形成了 目前的讨论稿。
三、 主要内容
《 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 共 11条 。 根据适用对象范围,明确了 支持在张家口 注册法人主体 的风光氢储等可再生能源高端装备企业 ;根据 财政支持方式 ,明确了 属于市管区的项目,由市级财政负担30%,项目及企业所在县区财政负担70% ;根据《张家口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张政字[2021]50号),明确了用房费用补贴、人才培养奖励、专精特新奖励和首台套奖励相关内容;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张 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张发[2019]6号) ,明确了 吸引融资奖励 和 知识产权奖励 相关内容;根据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经济加快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张政字[2018]26号)明确了服务平台奖励相关内容;根据《张家口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张政办字[2021]58号,明确了研发创新奖励相关内容;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风光指标奖励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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