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林资许准〔2023〕244号关于甘肃石漠纳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90兆瓦光伏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

甘肃石漠纳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甘肃石漠纳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90兆瓦光伏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嘉林发〔2023〕18号)及你单位提交的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35号令)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石漠纳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90兆瓦光伏项目使用嘉峪关市国有林地0.0673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使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等费用。
四、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木补偿费收缴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甘林发〔2016〕52号)要求,负责监督国有林地林木补偿费上缴同级财政。
五、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范围拨交林地,同时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该项目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的,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手续。
六、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林木、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七、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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