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 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
“揭榜挂帅” 技术榜单的通知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转发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技术榜单的通知》(内科规字〔2023〕14号)转发,请各地区、部门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揭榜方为企业牵头的应当组建创新联合体。创新联合体由企业牵头,联合国内相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需经自治区科技厅审核、备案。(https://f.nmkjt.org.cn/,账号登录后填报备案)
二、 揭榜方提出的实施方案,必须覆盖技术榜单要求的全部内容,完成全部预期目标。
三、 企业自筹资金与财政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2:1。优先支持有地方资金配套的揭榜方。
四、项目申报单位务必于2023年4月28日前登录自治区科技厅“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有关资料。
业务咨询电话:市科技局高新科 杨若男
申报咨询电话: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 刘强
附件:《关于发布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技术榜单的通知》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通过“点击打开 ” 后查看)
关于发布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技术榜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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