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军戈壁二号露天煤矿扩建工程(25Mt/a)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意见的函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军戈壁二号露天煤矿扩建工程( 25Mt/a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的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37 号)等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备案意见:

一、你公司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原则,并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

二、请依法公开《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军戈壁二号露天煤矿扩建工程( 25Mt/a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补救方案、改进措施,并将其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备案意见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备案后的《报告书》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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