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峰市能源物联网零碳氢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元宝山区风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元宝山区分局 ,远景零碳技术(赤峰) 有限公司 :

《关于赤峰市能源物联网零碳氢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元宝山区风电)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 赤自然资元发〔 2023〕83 号 )、《赤峰市能源物联网零碳氢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元宝山区风电)新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赤峰市能源物联网零碳氢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元宝山区风电)(项目代码: 2303-150403-04-01-328804 )根据《关于 的通知》(赤发改能源字〔2023〕79号),已列入具备实施条件的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清单。项目用地位于 赤峰市 元宝山区元宝山镇 ,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不需要进行规划选址审查 。该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外, 已列入 元宝山区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 元宝山区 人民政府 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 “一张图”。 项目 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 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 2.758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3554公顷(耕地2.1149公顷、灌木林0.0325公顷、其它林0.0733公顷、农村道路0.0247公顷、田坎0.1100公顷)未利用地0.4030公顷(其他草地0.4030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风机用地区面积0.5302公顷,箱变用地区面积0.0560公顷,35KV开关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储能区用地面积1.000公顷, 储能站用地区面积 1.1722公顷 。在项目可研报告中,需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做出专门分析。 在初步设计阶段,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自然资源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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