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2023年第64号)

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人

贵州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

贵州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 2023 〕 15 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3 年 3 月 21 日

处罚结果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2023 年 2 月 23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与兴仁市能源局共同对贵州泰昌安能源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自 2022 年 9 月 4 日起自行停止运行后,仅保留 2 名临时办事人员,未配备“五职”经理,无安监部、通防部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023 年 3 月 6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向我局发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黔煤安监事故移 〔 2023 〕 001 号),将本案依法移送我局处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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