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下半年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下半年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能源节能发〔2022〕305号

各市能源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关于扎实有序做好下半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晋能源节能函〔2022〕249号)要求,省能源局制定《2022年下半年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西省能源局

2022年8月5日


2022年下半年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节能监察工作部署,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进一步细化落实《关于扎实有序做好下半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晋能源节能函〔2022〕249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监察事项和名单

各市要按照《关于扎实有序做好下半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晋能源节能函〔 2022〕249号)要求的监察事项,加强与统计、工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定本辖区内监察项目(企业)名单。

二、监察时间和方式

下半年节能监察时间为2022年8月-11月,各市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合理开展监察工作,做到本辖区内相关事项“全覆盖”。

(一)安排部署阶段( 8月中旬之前)

开展监察工作动员和培训,重点是国家和我省节能政策调整情况、下半年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和工作流程,安排部署辖区内监察工作等。

(二)现场监察阶段( 8月中旬—10月底前)

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提高效能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方案内容,以国家和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平台,采取计划监察与突查暗查、巡查督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监察工作。

(三)总结归档阶段( 11月15日前)

完成文书和资料归档,并形成监察报告。

三、工业领域节能专项监察

(一)监察对象和数量

1.监察对象。 煤电、焦化、化工、建材(水泥除外)、有色(电解铝除外)、煤炭洗选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

2.监察数量。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年内监察数量不少于各市域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数量的 20%。

(二)监察内容和依据

1.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监察内容:主要包括煤电企业的供电煤耗、综合供热煤耗,焦化企业的焦炭、化工企业的合成氨、甲醇、乙二醇、烧碱等产品单耗,煤炭企业的原煤开采、洗选电耗等指标核算。核算周期为2022年1-6月。填写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或工序)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

监察依据:《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4)、《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5)、《选煤电力能源消耗限额》(GB29446)、《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尿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35)、《玻璃和铸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0)、《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70)等。

2.能源基础管理情况。

监察内容:主要包括能源管理机构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内容。

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管理办法》等。

3.能源计量和统计情况。

监察内容:主要包括能源计量和能源统计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及检定,能源消耗数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与保管,能源统计报表填报等内容。

监察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及各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相关标准和要求。

4.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淘汰情况。

监察内容:主要包括电机、风机、空压机、变压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台账建立,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更新、改造等内容。填写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生产工艺在用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

监察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至第四批)、《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等。

5.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情况。

监察内容:主要包括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接,能耗数据在线采集、上传,上传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及真实性等内容。填写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

监察依据:《山西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晋能源节能发〔2019〕496号)等。

四、非工业领域节能专项监察

(一) 监察对象和数量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年内监察数量每个市不少于10家。

(二)公共机构和酒店、商场、超市

1.监察对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以及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酒店、商场、超市。

2.监察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能源管理机构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员配备、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统计与计量,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技术改造,优先采购能效水平高的节能产品、设备,空调温度设置,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等内容。填写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汇总表和商场、酒店、超市节能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4和附件5。

3.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

(三) 数据中心

1.监察对象。 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的数据中心。

2.监察内容。 主要包括电能使用效率指标核算,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消耗(主要是电)数据计量与统计等内容。填写数据中心能效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6。

3.监察依据。 《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 3部分:电能能效要求和测量方法》(GB/T32910.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 GB/T2589)等。

五、其他节能监察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1.监察对象。 近 3年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年设计能耗量达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监察内容。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7。

3.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

(二)区域能评制度落实情况日常监察

1.监察对象。 已开展区域能评的各类开发区。

2.监察内容。 承诺制项目的承诺事项,承诺制项目贯彻有关要求等。填写区域能评节能监察汇总表,详见附件 8。

3.监察依据。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区域能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能源节能发〔2021〕623号)。

(三)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1.监察对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机构。

2.监察内容。 完成的节能报告、验收报告、能源审计报告、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和认证的真实性;工艺、设备测试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填写节能服务机构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9。

3.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四)上年度监察情况“回头看”

对上年度节能监察中发现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填写上年度节能监察“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0。

(五)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调查

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电石等六个行业企业装置清单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开展能效水平调查。

六、省级节能监察

省级节能监察分三个组,在安排部署和现场监察阶段对各市节能监察开展工作指导、巡回督导和重点抽查。

(一)第一组负责晋中市、临汾市、运城市

组  长:孙晓勇  省能源局节能和科技装备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

组  员:席继红  省节能监测中心科长

冯建英  省节能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

(联络员)

张  玉  晋中市能源局节能科科长

(参加临汾市监察活动)

朱晓强  临汾市能源局节能科科长

(参加运城市监察活动)

庞祖博  运城市能源局节能科科长

(参加晋中市监察活动)

专  家:高  峰  太原理工大学教授

(二)第二组负责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吕梁市

组  长:杨海鹏  省节能监测中心主任

组  员:高志军  省节能监测中心副主任

杨  益  省节能监测中心工程师

(联络员)

穆建军  阳泉市能源局节能科科长

(参加吕梁市监察活动)

赵  璞  长治市能源局节能科科长

(参加晋城市监察活动)

徐卫东  晋城市能源局节能科科长

(参加阳泉市监察活动)

魏冬娜  吕梁市能源局节能科科长

(参加长治市监察活动)

专  家:邓建军  山西冶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三)第三组负责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

组  长:郑中南  省能源局节能和科技装备处副处级

组  员:马丽霞  省节能监测中心科长

(联络员)

阮并玥  省节能监测中心工程师

张泽峰  太原市能源局节能科科长

(参加忻州市监察活动)

李峥嵘  大同市能源局节能科科长

(参加太原市监察活动)

李耀清  朔州市能源局节能科科长

(参加大同市监察活动)

王晓鹏  忻州市能源局节能科科长

(参加朔州市监察活动)

专  家:王康民  山西能源学院教授

七、有关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监察体系,强化服务导向,做好闭环管理,依法依规监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本市节能监察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扎实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务于11月15日前将本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和各类情况汇总表(附件1-10)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能源局,表格电子版发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杨  益 

冯建英 

郑中南 

电子邮箱:gtsndjl@126.com


附件: 1. 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或工序)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汇总表.xls

2. 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生产工艺在用情况汇总表.xls

3.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汇总表.xls

4.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汇总表.xls

5. 酒店、商场超市节能工作情况汇总表.xls

6. 数据中心能效情况汇总表.xls

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汇总表.xls

8. 区域能评节能监察情况汇总表.xls

9. 节能服务机构工作情况汇总表.xls

10. 上年度节能监察“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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