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吐有关单位:
《吐鲁番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3日
吐鲁番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政发〔2022〕12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优势电力资源转换,有效促进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为主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我市新能源产业新的增长极,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深化电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为方向,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绿色高效、智慧便捷、融合开放的产业发展新生态圈,为新形势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支持。着眼于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和我市推广应用实际,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布局、快慢充电结合的方针,适度超前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完善“互联网+服务平台”,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
坚持统筹推进,示范引领。分领域、分区域统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引领,公共服务领域同步推进,以全市城市(县城)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交通领域电动化和氢燃料建设,带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占比不断提高。
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引进和培育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技术、工艺、产品和运营模式的创新,构建绿色产业发展新体系。
二、发展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
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新车增量达到新车增量总数的20%左右,其中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5%;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私人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5%。到203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新车增量达到新车增量总数的50%以上,其中公共机构和公共服务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私人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40%;氢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适度超前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5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充电接口与新能源用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改造加油站增加充电设施,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加油站,改造覆盖加油站不少于80%。
(三)产业发展目标
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发展。依托吐鲁番干热实验场,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新能源汽车材料在极端干热环境条件下的各类试验,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新能源汽车动力(燃料)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备等核心零部件制造业企业落地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制定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换计划。各区县应统筹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逐年有序推进。各级机关事务管理、交通运输、财政、工信部门协同推进辖区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确保目标实现。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信局
2.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中率先垂范,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因地制宜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一般公务车和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鼓励物流、快递、矿山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3.加大新能源汽车出行便捷性支持力度。探索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通行便利措施,研究新能源汽车通行分类管理制度;鼓励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城市密集区路边、公用停车场、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区域研究划定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或减免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区县研究出台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或减免及充电给予电价补贴等配套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4.加快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引导本市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按照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和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1.加强规划统筹引领。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我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并做好与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市级其他规划的有效衔接,各区县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布局规划。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到2025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充电接口与新能源用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居住区充电设施稳步实施,公共服务领域、城市和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同步实施。2022年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同步新建或改造充电设施,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按照规划开展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逐步建成车桩比例适宜、充电高效便捷的充电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2.开展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示范。鼓励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通过自筹或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合作,采用租赁模式建设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开展内部充电设施建设,研究职工新能源汽车充电优惠政策,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创造有利环境。积极探索鼓励公共机构和企业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对外错峰开放管理机制,进一步释放停车资源,提升充电便捷性。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充换电站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等,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
3.加快建设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应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鼓励中石化吐鲁番公司、中石油吐鲁番公司及油气销售经营的民营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鼓励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中心城区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探索推广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对新建设的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鼓励采用多种方式供地,公交和环卫停车场充换电项目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盈利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采取公开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中石油吐鲁番分公司、中石化吐鲁番分公司
4.积极开展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对于公交、环卫、出租、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和社区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广“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制造等企业参与开放式独立占地充储换一体化电站建设,结合城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
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邮政管理局、吐鲁番机场
5.构建城际快速充电网络。鼓励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或其他社会资本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建设城际快速充换电站,打造吐鲁番市绿色出行交通示范圈,加快推进G30吐鲁番段、吐和G3012等高速公路及G312等国省干道快速充换电网络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城际和省际出行需求。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中石油吐鲁番分公司、中石化吐鲁番分公司
6.稳步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建居住区所有固定停车位的充电设施满足直接装表接电条件,加快制定供配电设施建设或预留标准,并纳入规划条件设置、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国网吐鲁番分公司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电网专项规划,做好电网增容服务,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国网吐鲁番分公司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鼓励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多种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按照临近车位共享和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在居住区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服务。各区县要积极开展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优先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因地制宜建设若干“示范小区”,满足新能源汽车经济便捷高效充电需要。创新商业模式,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居民区充电设施的积极性,允许物业服务公司以多种形式获得居民区公共充电设施收益权。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物业服务公司要做好相关配合和保障工作。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各类社会主体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国资委、国网吐鲁番分公司
7.促进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全市各景区开展充电设施建设,便利旅客使用新能源汽车。探索采取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投资建设“绿色电力+纯电动”共享汽车营地,在用地、供电、通讯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通信管理局、国网吐鲁番分公司
8.加快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广不见面和网上办的一站式充电设施线上办电服务,统一将公用充换电设施、专用充换电设施接入充电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车辆和充换电设施数据监测。做好充换电服务平台与能源安全监测中心数据贯通,建立完善充换电设施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充换电信息共享。大力推进“互联网+充换电基础设施”,提高充换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电网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鼓励围绕用户需求,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充换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业务。创新充换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换电服务。鼓励充换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鼓励充换电服务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换电、电子商务、广告、零售、餐饮、娱乐等增值服务,提升充换电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发展
1.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干热试验基地,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围绕打造新能源示范区热资源产业园、“中国吐鲁番汽车热区试验基地”,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和基础,加快对热资源产业(热区试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新疆吐鲁番材料腐蚀与装备安全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筹建申报自治区、国家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中心,鼓励和支持疆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在吐鲁番独建或共建新能源汽车研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对“新疆吐鲁番材料腐蚀与装备安全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吐鲁番暴晒试验场”“国家干热环境测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进行升级改造,以国家级“一站一场一中心”为依托互补,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新能源汽车材料在极端干热环境条件下的各类试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2.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研究分析,做好配套产业布局,形成与“乌昌石”差异化互补发展格局。依托中泰PVC、亿德锂电负级材料、亿日铜箔企业等,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上游材料端、中游核心装置部件生产制造业,通过招商引资吸引充换电设施制造、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零部件及铝镁合金汽车轮毂、方向盘等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落户吐鲁番,助推我市新型工业化快速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吐鲁番市新能源汽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住建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国资委、区县人民政府、吐鲁番机场、中石油吐鲁番分公司、中石化吐鲁番分公司、国网吐鲁番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组织推进和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建立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配套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开展督查考核,定期统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保有量情况,并通报相关数据。
(二)建立推进机制
各区县要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分别报吐鲁番市工信局、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国有企业要积极响应政府决策,带头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多方主体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节能降耗等方面的作用;组织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综合成本优势,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考核机制
各区县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作为稳增长、调结构和增效益的重要任务,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各自承担任务的具体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的统筹安排,纳入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和创建节约型机关考核范围,并向社会公示。
(五)强化政策支撑
1.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探索不同类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类补贴的支持政策,建立与服务质量匹配的运营补贴标准,鼓励和引导市场加大充换电设施建设。
2.市税务局贯彻执行国家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
3.市金融管理部门加大绿色金融在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融物等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4.市自然资源局推动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鼓励采用多种方式供地,公交和环卫停车场充换电项目,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其他营利性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采取公开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
5.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政策,加强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修订完善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要求。
6.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要强化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市发改委和国网吐鲁番分公司要积极鼓励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依法依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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