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固转移函〔 2021 〕 304号
关于 河南嘉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 的批复
河南嘉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你公司关于向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 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商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同意 , 现批复如下 :
一、 同意你公司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 900-023-29)50吨,转移至 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处置(利用),转移过程由鹤壁市远通汽车运输(集团)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运,转移有效期至 2021年12月31日。
二、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转移。在转移危险废物前 三 日,将预期途径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送途径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
定,严格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转移危险废物,严防发生危险废物
非法转移、流失和倾倒。
此复 。
联 系 人: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固体处 周志力
联系电话: 0371— 3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 10号
20 21 年 11 月 22 日
抄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郑州市 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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