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2021 年 11 月 18 日 4 时许,合山贵能 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三矿(石村二号井)井下 4104 综采工作面 在清理浮煤时 , 工作面电缆 短路爆燃 , 产生火花 将 在附近作业的 刘沙堂 等 7人烧伤, 另 1人在撤离时摔伤 , 8 名伤者均为轻伤,生命体征正常 。 目前 , 烧伤人员已转至广西医科大附属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四季度事故高发、煤价高企超能力生产冲动意识强、保供压力大等非常时期, 造成较大的影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 进一步做好 我区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事故 发生 ,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部门、各煤矿企业 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 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 ; 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 ;要正确处理生产 和安全 关系 , 坚持保供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原则, 层层压实责任 ; 要 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矿安〔 2021 〕 129 号)及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的 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 部署的工作和要求 贯彻落实 到实处 ,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 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 自查自改 。 各煤矿企业要结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要求,认真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及自查自改(井工煤矿 221 项、露天煤矿 165 项 )等工作,对尚未开展下半年自查自改的煤矿要立即全面深入地开展,对已经完成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而查不出的煤矿要立即 “ 补课 ” 。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检查各煤矿企业开展大排查、自查自改,对在检查中发现煤矿自查自改不全面细致、敷衍了事的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大排查取得实效。
三、 切实加强煤矿 电气设备、矿井 “一通三防”及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等 工作。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 电气设备 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 井下电缆选用、敷设必须符合规程等要求,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并经常检查电缆的完好性;要加强矿井 “ 一通三防 ” 管理, 完善矿井通风系统,提高通风设施质量 , 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防止 瓦斯超限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按要求采取隔爆措施和安设隔爆设施,每周至少检查 1 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按国家有关防火规定,制定完善并认真落实井上、下放灭火措施; 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实时监控井下瓦斯 及 各种 有毒 有害气体。
四、 尽快 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来宾市、合山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 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合山贵能 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认真查清事故原因, 提出防范措施, 追查问题根源,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各煤矿企业 要 认真对照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矿安〔 2021 〕 124 号)要求,开展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工作,坚决依法打击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 产煤市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 各产煤县(市、区)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及 所有煤矿。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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