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 1 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 企业 :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 加快绿色发展 战略部署,充分发挥 计量 在 节能 降碳工作中 的基础 性作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切实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的通知 》(桂市监函 〔 2020 〕 748 号 )总体部署,推进 2021 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现就切实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源计量审查的范围

根据梧州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确定我市的 三 家企业开展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

二、审查依据及内容

计量审查的内容包括: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检定(校准)和使用,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及应用等能源计量能源工作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2 1 年 10 月 31 日前。

四、审查方式

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审查组实施审查工作。审查组由计量行政管理人员,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技术专家组成,计量行政管理人员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采用重点用能单位自查和审查组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重点用能单位现场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按照《审查规范》的要求,组织能源计量自查活动,自查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表格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 / 图》(附件 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自查记录表》(附件 3 )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自查报告》(附件 4 ),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效果验证。

(二)被审查企业应在 8 月 10 日前将附件 2 、附件 3 和附件 4 (含不符合项报告)等自查材料 ( 含电子版 ) 交审查组 ( 邮箱: wzjlk@163.com ) 。

(三) 能源计量审查工作不得向被审查单位收取审查费用。

(四) 202 1 年 11 月 5 日前,审查组做好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本年度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相关信息的所有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联系人:马丽霞,联系电话: 0774 — 。

附件: 1.202 1 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企业 名单

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 / 图

3.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自查记录表

4.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自查报告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 1 年 7 月 1 2 日

抄送: 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下载:

附件1:2020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备选企业清单.docx

附件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图.rar

附件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自查记录表.doc

附件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自查报告.doc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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