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完善配套充电网络,是有效促进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助推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紧迫任务,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大力推进丹东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建设“便捷、高效、绿色”综合交通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丹东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现状
目前,我市现有新能源汽车约 600 辆,现已建成公用充电站 4 座、公交专用充电站 2 座,分别位于凤城高速口、东港菩萨庙供电所、东港新兴供电所、花园路铁成二手车市场、丹东新区公交首末站、丹东公交一公司充电站。各类充电桩共计 120 台、充电枪 170 把。
二、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做好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有关要求,我委于 2020 年编制了《丹东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作为指导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依据,统筹布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严格落实相关政策。
市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 73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 2015 ﹞ 199 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 2016 ﹞ 1611 号)等文件要求,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 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 10%, 并在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阶段作为重点审查内容。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相关企业推进充电桩建设。 2020 年,我市共建设各类充电桩 33 个, 2021 年计划继续新建充电桩 20 个。同时,鼓励居民依托自有车库、车位自建充电桩,供电公司将免费进行线路改造。
下一步,市政府相关部门将通力合作,进一步研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县级规划研究工作,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到实处。感谢你们对丹东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和指导。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