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转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

紧急通知》的通知

黔煤安监办函〔2021〕84号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1〕5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立即组织传达学习。 煤矿瓦斯防治一直是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1至4月份我省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有所反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立即组织传达学习“矿安〔2021〕51号”文件精神,确保每一名监管监察人员及煤矿企业相关人员熟悉掌握文件内容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抓紧开展集中宣贯。 各煤监分局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抓紧组织辖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其上级公司的负责人召开1次“矿安(2021)51号”文件集中宣贯会,宣贯会要对“矿安〔2021〕51号”文件精神和《通风瓦斯日分析规定》、《防突预测图编制规定》进行详细解读,督促煤矿企业按要求落实到位。从6月份至年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开展现场检查时,要将“矿安〔2021〕51号”文件纳入“普法半小时”内容,坚持逢查必宣,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深入贯彻落实。请各煤监分局于6月底之前将集中宣贯情况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吴波,联系电话:0851—,邮箱:724438418@qq.com)。

三、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到位

(一)督促煤矿严格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工作。矿井所有平均厚度在0.3m及以上的煤层在首次揭露前,必须测定原始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参数。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厚度为0.3m及以上煤层时,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厚度及地质构造、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二)督促煤矿严格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要结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要求,重点对煤矿防突体制机制、防突设计、钻孔施工管理和抽采消突达标管控等工作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煤矿钻孔造假、抽采计量造假和瓦斯传感器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对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矿安〔2021〕51号”文件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要将煤矿建立和落实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月度防突预测图制度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内容,对煤矿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对防突措施不落实、不具备防突能力的矿井,立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

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贵州省能源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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