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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2020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
省级财政综合性奖励资金(第二批)清算结果的公示
琼工信汽车〔2021〕92号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的通知》(琼工信装科〔2020〕97号)要求,经购车消费者申报、线上线下审核、集中复核清算等流程,拟下达2020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省级财政综合性奖励资金(第二批)共计3412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8日至5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能源汽车发展与监察处:(0898)
邮编:570204
附件: 附件1-2020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综合奖励第二批资金清算汇总表(分市县)
附件2-第二批拨付车辆(3412辆) – 分市县 – 简化版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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