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林草许准〔2021〕413号关于上报国电甘肃新能源有限公司靖远县东升镇滚子川49.5千瓦风电场项目永久占用草原的审核同意书

国电甘肃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国电靖远东升滚子川风电场项目征占用草原申请材料和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上报国电甘肃新能源有限公司靖远县东升镇滚子川49.5千瓦风电场项目永久占用草原的审核报告》(市林草发〔2021〕1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电靖远东升滚子川风电场项目征占用位于靖远县东升镇东升村、红湾村、小源村草原5.2473公顷(折78.7095亩)。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草原和破坏植被,严防草原火灾,确保草原资源安全。
三、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该项目征占用草原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靖远县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1〕884号)有关规定,负责监督草原植被恢复费上缴省级财政并负责做好草原植被恢复工作。
五、本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8月6日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