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一、审核情况

( 一 ) 发行人 基本情况

发行人全称为“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6239,创新层),发行人设立于2006年,注册地址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主营碱性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等电池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控股股东为长虹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70.68%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审核过程

发行人 向 不 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于2020 年 12 月 18 日正式 受理。依据《证券法》《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会对 发行人 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合规性审核。

全国股转 公司 就本次发行出具了《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的 自律监管意见函》,对 发行人 本次股票 公开 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无异议。

二、合规性审核意见

根据 发行人 提 交的申请文件 和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审查意见 ,我会认为, 发行人 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内容和审查程序符合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相 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 确的意见。据此,我会同意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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