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阿拉善向德(乌兰布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阿拉善向德(乌兰布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内能电力字〔 2020 〕 697 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阿拉善向德(乌兰布和) 220 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内电计划〔2020〕3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阿拉善巴音敖包工业园区用电需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乌海恩和等 3 项 220 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复函》(内发改能源函〔 2018 〕 84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的通知》(内政发〔 2017 〕 65 号),同意建设阿拉善向德(乌兰布和) 220 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项目代码 2018-152999-44-02-013631)

二、项目位于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和乌海市乌达区乌兰淖尔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阿拉善向德(乌兰布和) 220 千伏变电站一座,远期规划 3 台 240 兆伏安主变,本期建设 2 台 240 兆伏安主变。规划 220 千伏出线 8 回,本期建设 2 回至乌海乌达北 500 千伏变电站出线。规划 110 千伏出线 14 回,本期建设 110 千伏出线 4 回( 2 回至灵圣变、 2 回至中信变)。 35 千伏出线 12 回,本期一次性建成。乌达北 500 千伏变电站新扩建 2 个 220 千伏出线间隔。新建向德(乌兰布和)至乌达北 500 千伏变电站双回 220 千伏架空线路,路径长度 16.5 公里,采用 2×630 平方毫米导线。同步建设光纤通信工程和主变低压侧电容器。

四、项目总投资 13872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774.4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乌海恩和等 3 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复函》(内发改能源函〔2018〕84号),《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向德(乌兰布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选址意见》(内建规〔2018〕671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向德(乌兰布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批复》(内自然资预审字〔2019〕10号),《乌海市维稳办关于备案的函》(乌稳办备字〔2018〕11号),《阿盟委维稳办关于对备案的批复》(阿维稳办发〔2018〕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 2 年, 2 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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