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2023 年电力排放三大因子,异同与应用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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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31日公开发布关于“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显示: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为:0.5306kgCO2/kWh;云南、四川、青海依次最低,云南 0.1333;四川 0.1564;青海 0.1796。各区域来看,西南最低为 0.2472。
请看完全文,后面有对本公告的解读、并浅谈对 2023 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2023 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与 2023 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这三者异同点的理解,以及如何应用这些因子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请在评论区谈谈您的理解。

公开信息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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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3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上述因子与《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12号)、《关于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33号)中2021年、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2025年12月3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31日印发

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表1 2023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z/kWh)

全国

0.5306

表2 2023年区域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z/kWh)

华北

0.6361

东北

0.5122

华东

0.5500

华中

0.5271

西北

0.5543

南方

0.4042

西南

0.2472

表3 2023年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z/kWh)

北京

0.5554

天津

0.6796

河北

0.6516

山西

0.6634

内蒙古

0.6479

辽宁

0.4878

吉林

0.4671

黑龙江

0.5229

上海

0.5737

江苏

0.5827

浙江

0.4974

安徽

0.6553

福建

0.4211

江西

0.5836

山东

0.6191

河南

0.5897

湖北

0.4044

湖南

0.4976

广东

0.4419

广西

0.4476

海南

0.3648

重庆

0.5581

四川

0.1564

贵州

0.5683

云南

0.1333

陕西

0.6335

甘肃

0.4471

青海

0.1796

宁夏

0.6187

新疆

0.6021

表4 2023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

 

因子(kgCOz/kWh)

全国

0. 6096

表5 2023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因子(kgCOz/kWh)

全国

0. 8273

一、关于《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公告》的解读与对 2023 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2023 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与 2023 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这三者异同点的理解:

1.1、 公告核心内容与发布背景‌

  1. 发布目的‌:为核算电力消费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提供官方、统一的参考数据,支撑全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
  2. 发布机构‌: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确保了数据的权威性和统计规范性。
  3. 发布时间与生效‌:公告于‌202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并生效。
  4. 数据延续性‌:公告明确指出,2023年因子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与2021年、2022年发布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完全保持一致‌,确保了数据的可比性,能够客观反映电力结构转型的连续趋势。

1.2、 三大关键因子的定义与异同点剖析

        公告中公布了多个因子,其中 2023 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2023 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与 2023 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这三个核心因子在定义、计算范围和应用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以下进行对比剖析:

‌1.2.1、2023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 定义‌:指全国电网每供应或消费‌1千瓦时(kWh)‌ 电量所对应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它反映了电网电力的整体平均碳排放强度。
  • 计算范围‌:通常涵盖电网中‌所有类型的发电机组‌,包括燃煤、燃气、水电、核电、风电、光伏等。其数值是各类电源发电量与其排放因子的加权平均值。
  • 核心特点‌:体现的是‌电网物理电量‌的‌平均‌碳排放水平,是应用最广泛的因子,常用于宏观碳排放统计和一般性的企业范围二碳排放核算。

‌1.2.2、2023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

  • 定义‌:这是在上述“全国电力平均因子”基础上,进行了一项重要调整后得到的因子。它扣除了通过绿色电力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单独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如企业直接购买的绿证对应电量、双边协商购买的风电、光伏电量等)。
  • 计算范围‌:等于从电网总电量中,‌扣除‌了那些已被特定用户通过市场合同“声明”消费的绿电部分后,剩余电力的平均碳排放强度。
  • 核心特点与区别‌:
    • 与因子1的主要区别‌:因子2 ‌排除了市场化绿电‌的影响。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购买了绿电,那么在核算其碳排放时,若使用因子2,其购买的绿电部分对应的排放可视为零;而使用因子1,则仍需按电网平均强度计算。‌因子2更贴近“谁消费、谁承担”的原则,反映了消费侧选择对碳排放责任认定的影响‌,是推动绿色电力消费、完善碳核算体系的重要工具。
    • 政策意图‌:鼓励和认可直接的市场化绿电消费行为,使积极购买绿电的企业能够在其碳排放核算中真实体现减排效果。

‌1.2.3、2023年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 定义‌:指完全由‌化石能源‌(主要是煤炭、天然气)发电时,每生产1千瓦时电量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计算范围‌:‌仅包含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等化石能源发电机组‌,不包含任何水电、核电、风电、光伏等非化石能源电源。
  • 核心特点与区别‌:
    • 与因子1、2的本质区别‌:因子3反映的是‌纯化石能源发电技术的排放强度‌,是一个“技术参数”或“排放系数”。而因子1和2反映的是‌整个电力系统(包含多种技术)的供应侧或消费侧平均排放水平‌,是一个“系统参数”。
    • 应用场景‌:因子3主要用于‌技术分析、电源规划、评估煤电或气电的减排潜力‌,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用于计算自备化石能源电厂的排放(范围一)。它一般不直接用于核算从电网购电的排放(范围二)。

‌1.3、总结与对比表格‌

对比维度
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
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核心定义
电网全部电量的平均碳排放强度
扣除市场化绿电后,剩余电量的平均碳排放强度
仅化石能源发电的碳排放强度
计算范围
所有电源(化石+非化石)
所有电源 – 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
仅化石能源电源(煤、气等)
反映对象
电力系统的‌物理平均‌排放水平
消费侧‌责任认定‌下的平均排放水平
化石能源发电‌技术‌的排放水平
主要应用
宏观统计、一般性企业范围二核算
认可绿电消费的企业范围二精准核算
技术分析、电源规划、自备电厂核算
关键区别
基准因子,包含全部电量
在因子1基础上‌扣除市场化绿电‌,体现消费选择
完全不同于‌前两者,仅针对化石能源发电技术

结论‌:这三个因子构成了多层次、多维度的电力碳排放核算工具箱。

  •  ‌ 因子1(全国平均)‌ 是基础性的参考基准。
  •  ‌ 因子2(扣除市场化绿电)‌ 是在因子1基础上,为适应电力市场改革和绿色消费需求而衍生的‌消费侧责任因子‌,是当前推动绿色电力消费的关键核算依据。
  •  ‌ 因子3(化石能源)‌ 则是一个‌技术强度因子‌,服务于不同的分析和管理目的。

理解它们的异同,有助于大家更科学、更精准地开展碳排放核算、碳足迹评估与减排管理工作。

二、 如何应用这些因子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2.1、 核心应用原则:区分核算边界与数据选择

        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主要用于核算因‌消费外购电力‌而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在国际通用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如GHG Protocol)中,这属于‌范围二(Scope 2)排放‌。应用的关键在于根据核算目的和数据可得性,选择合适的因子。

2.2、 不同因子的具体应用场景与方法‌

通过科学应用这些官方发布的权威数据,各类主体可以规范、准确地量化自身的电力消费碳足迹,为制定减排策略和实现低碳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特别想听听您的见解——这样咱们能从更具体的角度交流企业在碳管理中如何选用电力排放因子,相信对大家都会很有启发。期待您的进一步分享,咱们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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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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