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在石梯子湖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160万千瓦清洁能源保障项目33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的复函

文物保函〔2026〕516号

甘肃省文物局: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呈报中核汇能金塔县160万千瓦清洁能源保障项目2#33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涉及长城遗址设计方案的请示》(甘文局发〔2025〕1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深化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湖险两侧塔基落位、塔基开挖方式以及吊车组塔措施;降低杆塔体量、弱化杆塔形制,杆塔表面宜涂刷与周围环境相融合的色彩,并充分利用绿化遮挡、地势高差等措施消减对湖险及赋存环境的不良影响;施工场地和道路远离湖险保护范围,适时设置长城保护和警示标识,注意避让周围文物分布区域,避免对文物造成破坏。施工结束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该项目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梯子湖险的保护范围,须依法报请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此段湖险的湖岸走向或有偏差,注意湖岸、人工衔接处的准确位置,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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