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王家山煤矿一号井“5·19”较大水…2025-12-03

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

王家山煤矿一号井 “5·19”较大水害

(溃泥)事故案

2025 5 19 日,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王家山煤矿一号井(以下简称王家山煤矿一号井)发生水害(溃泥)事故,造成 3 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 608.88 万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王家山煤矿一号井为国有企业,隶属于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 90 万吨 / 年,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最大涌水量 63.62 立方米 / 小时,正常涌水量 54.62 立方米 / 小时。

事故发生在二 204 综放工作面,走向长度 923 米,平均倾向长度 24.1 米,高度 31.5 米,采放比 1:8 。该工作面于 2025 4 8 日完成贯通, 5 6 日完成设备安装, 5 11 日开始初采初放并进行两次断顶爆破。二 204 综放工作面上部为二 202 综放工作面采空区,自 2022 5 月至 2024 4 月对该采空区注浆 39944 立方米。

二、事故直接原因

204 综放工作面初采初放断顶爆破后,顶板未按预期充分垮落,放煤后形成抽冒空间。在移架过程中, 2# 9# 支架段残余顶煤失稳垮落,导通上覆采空区形成通道,致使采空区内积聚的浆泥在重力作用下溃出,将 3 名作业人员掩埋。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王家山煤矿一号井。 一是生产组织混乱,工作面淋水加大后,未深入分析研判并采取措施,未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冒险组织生产。二是防治水技术管理存在漏洞。尚未取得物探成果正式报告、未完成所有异常区钻探验证工作的情况下,组织工作面初采初放,编制的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评价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与实际不符,未对物探异常情况进行正确分析,未查明上覆采空区内浆水积存情况。三是顶板管理不到位。未制定防止初采初放时顶板未充分垮落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对两次断顶爆破残余顶煤及顶板优化爆破参数、强制放顶。

(二)上级公司。 一是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对王家山煤矿一号井安全管理检查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工作面初采初放动态失察失管,对防治水工作技术指导和风险研判不足,督促落实管理制度不力。二是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所属煤矿安全监督指导不到位,吸取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河煤矿 4 · 13 ”较大煤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教训不深刻。

(三)中介机构。 白银兴安矿用产品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对工作面开展地质和水文勘探工作后,物探成果报告存在技术缺陷,未正确分析工作面开切眼附近视电阻率值异常成因,未反映出上覆采空区积水和浆泥情况。

四、调查处理情况

27 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对王家山煤矿一号井党委书记兼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等 14 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罚款、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处理处罚,矿长自受撤职处分之日起, 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 10 人分别给予政务处分。对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3 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对王家山煤矿一号井处以罚款 160 万元。对白银兴安矿用产品检测检验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6 万元罚款。责令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白银市人民政府分别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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