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5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科学安全推进老旧小区新能源充电桩安装的建议)

朱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安全推进老旧小区新能源充电桩安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保有量不断增加,充电难问题日渐突出。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将其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要内容,不断完善老旧小区基础和配套设施。

一、因地制宜完善老旧小区充电设施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持续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将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合理规划建设停车位、停车棚及配套充电设施设备,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和引进社会资本相结合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短板。

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

根据《南通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业主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申请之后,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安装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加强日常监管。

三、支持小区居民自主安装

我市印发了《南通市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明确了拥有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的居民可以申请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畅通了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渠道。出台了《南通市居民区人防工程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实施方案(试行)》及其补充说明,进一步规范居民区人防车位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

四、鼓励充电设施市场化运作

我市印发了《南通市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设施统建统服实施方案(试行)》,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充电设施统建统服项目建设,鼓励全市范围内符合建设条件的既有居住社区全面推广“统建统服”充电设施建设;自身客观条件不满足的居住社区推行周边配套充电设施“统建统服”。供电部门积极响应,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房产测绘服务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优化小区充电桩接入整体方案,实施集中表箱一次安装到位,解决后续项目接入难题,更高效便捷服务小区居民充电业务。

五、推进主城区老旧小区加装充电设施

我市主城区制定了《崇川区老旧小区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实施方案》,明确了3种模式,第一种是老旧小区经改造后,对新增车位进行改造、规划、公示,仅在此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小区管理单位(如社区或街道)可将规划的车位租赁给业主使用,业主也可申请自主安装充电桩,享受合表电价;第二种是考虑资源集约使用,规划的车位可供几户业主共享使用,可以自主报装,享受合表电价,但不得接入平台对外使用;第三种是推行统建统营模式,由第三方社会运营单位投资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通市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相关要求的通知》,按不低于规划新增车位10%比例规划公共充电设施,其中5%比例的充电车位与小区改造同步建设到位。公共充电设施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同步设计、施工、运营,并接入相关监管平台。

最后,感谢您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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