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宝平准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宝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 2018 1 号)有关要求,我厅委托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研究院组织专家对 乌鲁木齐聚合创兴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的《新疆宝平准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宝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审查通过,现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系 人:冯晓江

联系电话: (兼传真)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 8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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