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汇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 中核汇能金塔县 160 万千瓦清洁能源保障项目 2#330 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选址 进行文物考古调查的函》收悉。我局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工程 选址 图及相关资料,对工程 选址 涉及的 酒泉 市 金塔 县相关区域进行了考古调查。经调查,该工程 送出线路选线 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城点段 石梯子湖险 (长城编码为 620921382107040018 ) 保护范围及 建设控制地带。根据调查结果,本着既有利于经济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应进一步优化调整工程选线,避让 石梯子湖险 。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让,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考古勘探结果,组织编制工程涉及 长城 的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经我局报国家文物局同意 后 , 涉及长城保护范围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及长城建设控制地带的,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实施。
二、我局将按程序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工程所涉及不能避让的长城相关区域进行考古勘探。如需考古发掘的,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同意后由我局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实施。
三、工程 选址 如有调整,应按程序重新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四、由于文物埋藏的隐藏性和不可预测性,不排除施工中发现文物遗存的可能。施工中如发现地下文物,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我局或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对发现文物隐瞒不报或擅自施工破坏文物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程涉及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措施等所需费用,应根据《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列入工程预算。
特此致函。
附件: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关于上报《金塔汇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核汇能金塔县160万千瓦清洁能源保障项目2#33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
甘肃省文物局
2025 年 8 月 1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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