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备注 | |||||
| 大气 | 水 | 固废 | 危废 | 噪声 | 其他 | ||||||||||
| 1 | 内蒙古精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配套设施设备生产制造项目 | 内蒙古精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 | 内蒙古中海亚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2座生产车间及配套辅助附属设施,建设2条新能源设备配套件加工生产线,年加工8000吨金属构件;2条新能源设备装配生产线,年装配100台半导体炉、100台单晶直拉炉。 | 本项目下料粉尘、埋弧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之后各排气管道废气汇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本项目生产车间下料、埋弧焊接、抛丸、喷漆等无组织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封闭车间降尘,同时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达标排放;生产车间气保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经封闭车间阻隔无组织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内废活性炭等使用专用容器密闭贮存,不易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中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限制要求。 |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沙尔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沙尔沁污水处理厂。 | 项目废边角料、焊渣、废金属氧化皮碎片、碎小丸料、废包装材料、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滤筒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内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分类清运; | 项目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漆桶、漆渣需要先进行鉴别认定,鉴定报告出具前暂按危险废物严格管理)。 | 通过合理布局、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在网站进行全本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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