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意见的公告

《沈阳市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10年10月1日施行的地方性法规,自施行以来,为推动我市节约能源工作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后,上位法已涵盖该条例相关内容,且该条例还存在与上位法内容不一致等问题。因此,拟废止《条例》。

按照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9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zy-sgxj@shenyang.gov.cn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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