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佛山市南海佛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广东瑞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编号:2025-3503(固体)
项目名称 广东瑞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同意你公司将300吨HW31含铅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物代码:900-052-31)转至江西苏中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瑞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7DXGKM22
法定代表人姓名 林炳森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许可决定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许可有效期自 2025年07月17日
许可有效期至 2025年11月11日
许可机关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备注

【正文信息】

广东瑞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广东瑞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跨省转移申请资料(业务办理号:HW202506100100941)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300吨HW31含铅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物代码:900-052-31)转至江西苏中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许可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得擅自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督促运输单位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并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三、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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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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