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楠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电煤保供机制推动我市煤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 能源 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 “更好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建议
一是 配合凉都能源公司统筹协调好市内与市外的煤炭资源,通过与晋陕蒙新等主要北方产煤区的相关国有能源企业沟通协商并签订中长期保供协议,充分利用市内建成的煤炭储配中心 (目前,水城区煤炭储配中心项目具备基本的储煤条件,计划于 2025 年 7 月底正式启动运营) 和北方产煤大省建立长期战略储备以及电煤长协保供合作机制形成六盘水市煤炭行业价格平抑调节、淡储旺用等有利形势,并落实为长效煤电联盟机制,推动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建设,最大限度的提高六盘水市煤炭行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二是 推动凉都能源公司与各区市电厂、煤矿、国有保供企业通过成立合资公司、构建煤电产业联盟等方式,共同完成电煤保供,合作开展煤炭贸易,逐步实现区域内煤炭统一采购、统一销售。
三是 露天煤矿具有建矿周期短、经济效益好,生产效率高、保供能力强,治灾难度低、安全压力小等特点,推进建设能够充分释放我市煤炭产能,发挥主焦煤煤种优势,助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杨山煤矿露采项目、大湾煤矿露采项目已实质性动工建设,杨山煤矿累计完成剥土 216.05 万立方米,大湾煤矿累计完成剥土 14.7 万方 ,八八煤矿、义忠煤矿正在推进项目核准前期工作。 下一步将 协调凉都能源抢抓 “ 露天煤矿国有控股 51%” 政策机遇,积极参与推进露天煤矿项目的落地 。
二、关于 “进一步完善煤电协同联动机制”建议
一是 推动凉都能源搭建覆盖用户中心、电煤保供、焦煤贸易、金融服务、综合税费服务、物流运输管理、可视化指挥调运的能源数字化交易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化、数字化作用,推进物流、合同流、信息流、资金流、发票流 “五流合一”,为交易各方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结算支付服务,保障贸易业务的顺利开展,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各方效益。
二是 根据《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原则上不重复批设同类别的交易场所”,西部红果煤炭交易中心为全省现有唯一一家煤炭能源类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下一步将积极对接省有关部门,争取将西部红果煤炭交易中心和西南煤炭保供中心予以整合,依托西南煤炭保供中心统一开展煤炭贸易、价格指数发布等工作,提升贵州煤炭在西南地区的话语权及定价权。
三是 火电 上网定价一般由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 2021 〕 769 号)文件精神,严格督促市内火电厂落实好“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 + 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为每千瓦 0.3515 元(含税),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 10% 、下浮原则上不超过 15% ,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 20% ,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 20% 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等有关要求。
四是 坚决扛起煤电保供政治责任,持续加强特殊和稀缺煤种置换电煤工作。 2025 年 1 月 14 日,市能源局召开全市能源经济运行和电煤保供工作推进会议; 3 月 18 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火力发电企业一季度 “ 开门红 ” 专题会,有力保障全市电煤、电力稳定供应, 1—6 月全市地方电煤长协履约率达 103.04% ,完成火电发电量 231.3 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0.90% 。同时,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遵循市场自主及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下,市能源局积极指导全市开展电煤置换工作,推动煤矿与代供商自行协商或通过各市区能投公司磋商后进行代供置换, 1—6 月全市特殊和稀缺煤种置换电煤 159. 68 万吨,完成洗精煤产量 923.77 万吨、同比增长 9.08 % ,洗精煤产量实现近几年来的止跌回升。此外,凉都能源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电煤保供, 1—6 月共供应电煤 6.42 万吨。
三、关于 “完善保障公平交易的政策措施”建议
一是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做好 2025 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黔能源运行〔 2024 〕 75 号)文件精神及省能源局有关要求,一方面按照省级统一调配的电煤任务,第一阶段组织供需双方开展资源衔接和合同直签,第二阶段组织未完成合同签订的供需双方按就近原则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另一方面严格执行 2025 年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机制,热值 3800 — 4200 大卡价格为 0.100 — 0.114 元 / 千卡 / 千克,热值小于 3800 大卡及大于 4200 大卡企业自行协商,同时严禁供应方通过提高运输费用或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等方式,变相提高煤炭销售价格,严禁需求方通过水分计扣等方式,折扣煤炭发热量,变相压低电煤价格。下一步,继续严格执行省级制定的各项最新政策措施。
二是 根据《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黔能源发〔 2023 〕 2 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煤电要素保障等奖补政策。如,完成电煤中长期合同任务的煤矿,对其供应统调电厂、非统调电厂分别按 8 元 / 吨、 4 元 / 吨进行奖补;迎峰度冬电力保供期,对煤电机组超过装机容量 75% 及以上的发电能力视为顶峰电力,并对顶峰电量实行分段式奖补,迎峰度冬电力保供具体时间每年由省能源局根据供需形势行文确定;迎峰度冬电力保供期,对经批准移峰填谷组织生产的企业夜间低谷时段用电量给予 0.1 元 / 千瓦时的用电补助;上一年度完成应急性电煤储备任务的有关地方政府、国有煤炭企业和煤炭储备中心“基地”,按 20 元 / 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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