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海口市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试点期内新能源环卫车渗透率,根据《海口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实施方案》(海府办函〔2024〕170号)(以下简称《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市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试点新能源环卫车运营服务补贴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套奖励标准
根据《试点实施方案》,试点期内,在我市购买新能源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新车并在市内注册登记,按照《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奖励政策基础上,给予100%配套奖励。
即在获得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的基础上,2024年购买的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新能源环卫车分别可申领2.7万元、1.8万元的市级配套奖励;2025年购买的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新能源环卫车分别可申领2.4万元、1.6万元的市级配套运营服务补贴。按照车辆上牌顺序,先到先得,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为在2024年和2025年在海口市购买且在市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环卫车辆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所有人,下同)。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
(一)申报。 海口市城市管理局积极动员辖区范围内新能源环卫车车辆所有人申报补贴。新能源环卫车车辆所有人按照《关于办理海南省2024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4〕290号)、《关于办理海南省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5〕80号)要求申报海南省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环卫车运营服务补贴后,于2026年4月10日(含)前,通过“海易兑”系统提交项目申报表,具体见附件。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申报。
(二)核查。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向省级主管部门核查获得海南省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环卫车运营服务补贴资金名单及车辆上牌顺序后,确定拟获得配套奖励的名单。
(三)公示。 对拟获得配套奖励的名单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的名单。
四、其他说明
获得海南省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环卫车运营服务补贴的所有人,按照车辆上牌顺序,先到先得,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通知由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试点新能源环卫车配套奖励申报表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海口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冼晖翔,联系电话:)
相关附件:
附件: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试点新能源环卫车配套奖励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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