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康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2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安康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及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我局非常认可。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更有利于补齐城镇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城镇功能。根据职能分工,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近年来,全市住建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新能源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 一是 启动《安康市中心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年-2035年)》编制,对中心城市充电设施现状进行调研摸底,科学规划布局充电设施建设场所,目前规划正在编制当中。 二是 大力实施新能源充电设施项目建设,结合当前全市新能源机动车辆数量和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实际情况,2023年-2025年6月底,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已在城市建成区内新建充电桩1067个,目前各县(市、区)仍在持续推进当中。 三是 在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当中,完成充电设施前期场地预留、管网预埋、线路接口预留等工作,便于后期由业主委员会自行选择第三方企业进场建设运营。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一是 加快完成《安康市中心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年-2035年)》编制,并全力抓好实施。同步督促各县(市、区)编制属地充电设施规划。 二是 积极落实新能源基础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部署,指导各县(市、区)在新建项目、旧改项目、公共停车场项目中定额配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是 对接发改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包装充电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省补助资金。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的宝贵建议,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依然期待您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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