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5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省级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工作, 鼓励我省城市公交企业,挖掘行业潜力, 黑龙江 省 交通运输 厅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论证,并会同 黑龙江省财政厅印 发《黑龙江省 2025 新能源城市 公 交车更新省级补贴实施细则》 (黑交规〔 2025 〕 2 号)。

一、政策背景

2025 年 5 月 20 日,经省政府批准, 2025 年继续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给予省级补贴,省级补贴标准和支持范围与 2024 年保持一致,所需资金继续通过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解决。对更新纯电动类型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给予 10 万元省补;对更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插电式)和燃料电池类型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给予 12 万元省补。

2025 年国家对国补细则进行部分调整,同时,我省在国补资金拨付方式由分行业年度预拨转为分批次以地市为单位整体下达,资金由下达市(地)、县(市)财政部门转为下达至市(地)财政部门。我省 2024 年出台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省级补贴实施细则》(黑交规〔 2024 〕 6 号)部分内容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二、 修订内容

(一)调整资金拨付方式。 由 “ 先预拨、后清算 ” 的方式,调整为 “ 一次性补贴 ” 的方式。原因主要是由于国补资金分批次以地市为单位整体下达,缺乏全年更新计划参考,无法按照年度计划目标进行预拨,同时,由于本年度中央预计在年底下达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暂无本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资金使用。

(二)调整资金拨付渠道。 参考 2025 年国补拨付渠道, 2025 年省级补贴资金由 2024 年下达至市(地)、县(市)财政部门转为 2025 年下达至市(地)财政部门。

(三)其他补充内容。 根据 2025 年国补细则调整的内容对申请人、城市公交车、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定义进行重新的调整;根据 2025 年国补细则调整的内容,对省级补贴补贴范围进行相应调整,将 2024 年 7 月 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部分取得证明材料,并于 2025 年 6 月 30 前全部取得申请材料的,纳入 2025 年政策支持范围;申请材料中增加了收付款凭证扫描件。

三、 《实施细则》 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个部分。一是总则 , 明确支持对象;二是 补贴标准及范围 , 明确了具体的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三是 补贴的申报和审核 ,规定了申报补贴的程序及所需的申报材料;四是补 贴管理和发放,明确了补贴资金的管理方式和报批履行程序及资金发放程序 ;五是 监督管理,明确了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目标评估和管理 ;六是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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