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工信厅转发的国家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 2016-2022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 2025 〕 17 号) 有关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对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报送的发票、销售终端收款凭证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抽查。经审核确认,共有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的 3979 辆新能源汽车符合要求,涉及中央补助资金 4438.8552 万元。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提出。对公示提出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

公示时间: 2025 年 6 月 25 日至 7 月 1 日

业务咨询:市工信局汽车产业处

投诉电话:市工信局机关党委

通信地址:合肥市政务中心 B 座 1403 室,邮编: 230071 。

附件: 合肥市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公示车辆信息表.xls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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