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网站公示下线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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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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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西晋美锦富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锦富煤矿低浓度瓦斯废气综合利用项目 |
太原市清徐县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工业场地内瓦斯抽放泵站东侧空地 |
太原市清徐县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 |
山西大地晋新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分两期建设, 总装机规模9.8MW,一期装机规模5.8MW,安装4台700KW和3台1000KW的燃气内燃发电机组,二期装机规模4MW,安装4台1000KW的燃气内燃发电机组。两期分别配套一级换热器(高温烟气换热器)、二级换热器(板式换热器)及相关设备。 |
(一)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期工程7台瓦斯发电机组和二期工程4台瓦斯发电机组的烟气经各自配套的SCR脱硝装置处理后氮氧化物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排放限值要求,经烟道送至二级换热器换热后经过2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确保逃逸NH 3 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排入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 工业场地洒水绿化 ,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音、空气动力性噪声设备采用阻抗复合型消声器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过滤器产生的废滤网、空气滤清器产生的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冷却液、废蓄电池、废催化剂等分区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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