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我委牵头起草了《宣城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
一、办法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3 〕 19 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皖发改产业规〔 2023 〕 8 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2023 ― 2027 年)的通知》(皖发改产业〔 2023 〕 465 号)《安徽省汽车办等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建设审批程序的通知》(皖汽办〔 2024 〕 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1 月 23 日,我委起草《宣城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初稿)》,在市发改委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2 月 7 日,委党组专题听取了《宣城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汇报,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2025 年 2 月 5 日,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 有关 单位意见,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形成关于征求《宣城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 )》 ( 再次 征求意见稿) 。 2025 年 2 月 12 日,再次征求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形成 《宣城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职责分工、规划管理、项目审批、建设管理、项目建设、投资与运营主体、项目运营管理、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 。 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组织 编制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市级监管平台,对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备案管理,按照 “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统一标准”的要求,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二是加强企业管理 。 从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当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认真开展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保证新能源基础设施安全、高效运行。 三是强调安全监管 。 市直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 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发现充(换)电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完成隐患整改。
解读科室:市发改委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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