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 不予批准 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 :
202 5 年 5 月 7 日 ,我厅受理你公司委托 北京神州瑞霖环境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编制的《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称《报告 书 》 , 办件编号: ) 。 审查 认为, 《报告 书 》 存在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 不清、污染源源强核算不全 等 问题 (详见附件)。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我厅决定不予批准《报告 书 》。请你公司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 书 》后按程序重新报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问题情形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 5 年 5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问题情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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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退件情形 注 1 |
是否存在 |
具体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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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由列入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或者本办法规定的 “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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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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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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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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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 。 |
是 |
遗漏 碳四 装置原料变化情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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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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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 。 |
是 |
污染源强核算不准确,应以全厂实际运行数据为基础,并结合现行环保要求对现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并重新核算整改落实后污染物产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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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 。 |
是 |
遗漏项目特征污染因子 甲醇 的地下水监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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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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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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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 |
是 |
遗漏碳四装置、废酸装置和硫酸罐区的重大危险源,导致环境风险预测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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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 |
是 |
1.废气治理和管理未按A级企业要求提出整改方案,不满足新建和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须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的要求。 2.报告中地面火炬为常排设施,不能满足地面火炬仅可作为应急设施使用的管理要求。未针对废酸装置现有旁路提出管控要求。 3.遗漏废碱液、稀酸水、尾气碱洗废水处理措施及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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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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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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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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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退件情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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