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邮市鑫辰新能源有限公司汤庄镇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高邮市鑫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高邮市鑫辰新能源有限公司汤庄镇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现场查勘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高邮市鑫辰新能源有限公司汤庄镇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主变规模为1×70MVA(1#)+1×80MVA(2#)+1×90MVA(3#),远期不变,主变户外布置;220kV 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布置,本期建设220kV出线间隔1个(预留1个远期出线间隔位置)。具体见《报告表》。根据你公司报送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后,该项目运行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能符合辐射环境保护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输变电工程应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和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输变电工程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变电站运行后,确保周围辐射环境能满足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µT。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四)建设单位须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由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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