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吉星能源有限公司吉星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 2024〕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87号)等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储量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内蒙古吉星能源有限公司吉星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储量评审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白冰

电 话:

邮 箱: 954031376@qq.com

附   件: 1. 《内蒙古吉星能源有限公司吉星煤矿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

2. 《内蒙古吉星能源有限公司吉星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专家组人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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