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瑞达明泰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标准工时制度的批复

滁州瑞达明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

你单位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申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 1994〕503号)和原安徽省劳动厅《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225号)规定,同意你单位申请的部门(岗位)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 你单位应当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恰当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 你单位应将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员工范围及时向涉及员工公示。

四、 本次许可有效期自 202 5 5 15 日起至 202 5 12月31日止,下次申报时间为202 5 12月。

202 5 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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